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有关股东通知,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佛兰印务有限公司、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9月2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四川佛兰印务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9,15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9%)全部转让给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股转让价为1.60元。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241,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2%)全部转让给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股转让价为1.60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本公司24,393,600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1%,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绵竹剑南春酒厂,成立于1951年,1996年改制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绵竹市春溢街699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酒、药品、药械、金属材料,销售副食品、机电产品、建材、房地产开发、旅游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法定代表人:乔天明。截止200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总资产276010万元,净资产117475万元。2002年1—6月,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8167万元,利润15253万元。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手续。本公司董事局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ОО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