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股东大会于1995年6月3日下午在德阳市秀 水宾馆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295名,代表股份4221.7885万股,符合《公司 法》。大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董事会、监事会所提出的各项报告,经表决通过如下 决议:
    一、批准夏克勤董事长所作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批准叶定邦总会计师所作的《财务工作报告》。
    三、批准程德明监事所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批准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994年公司完成税后利润4179.2万元,上年 结转未分配利润311.3万元,可供分配利润4490.5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449 万元;提取公益金10%,449万元;提取任意公积金22.6%,1016.21万元,可分配 红利为2576.29万元,每股红利0.25元。大会决议向公司各方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2. 5股方式支付红利。
    五、通过了《继续完成上次股东大会增资配股决议的议案》。1995年实施配股 方案为:按1994年末实际股本以10:2.3077配股,配股价2.80~3.30元。 授权董事 会,按市场情况具体确定,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批准了1995年度重大投资计划:
    1.投资2950万元,建成800万码/年压延人造革生产线。
    2.投资7950万元,将PVC树脂由2万吨/年扩大到4万吨/年规模。
    七、选举了林玉兴、陈谦益为公司董事;选举肖英为监事,免去朱魁才、吴邦 举原董事职务;免去林玉兴原监事职务。
    八、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将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 现章程中有关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不一致的,一律按《公司法》执行。
    
四川金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