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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项目:公司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公告
2002-03-28 打印

    附件二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光昶,男,1944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67 年参 加工作,先后担任四川化工设备机械厂计划科长、办公室主任、经营部主任、副厂 长;德阳市物资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德阳市化工局党组书记、局长;四川 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德阳化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四川金 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董事、董事长。

    孙涛,男,现年34岁,毕业于北京外语学院外语系,曾任北京核工业部外事局 副处长、四川长荣科技贸易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副总 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董事、副董事长。

    孙万章,男,1956年生,工商管理(MBA)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高级 咨询师、重庆建筑大学名誉教授,中共党员。曾任四川省地矿厅川东南地质大队物 探大组长、德阳市天然气总公司民管科科长、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科协主席,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董 事、总裁。

    陈岷,男,现年46岁,博士,曾在日本广岛修道大学商学部学习。曾在 56120 部队服役,后就职于四川省医药公司、西南财经大学,曾任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 司管理部部长、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西藏珠峰摩托 车工业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董事。

    杨寿军,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1981 年参加工作,曾任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办副主任、团委书记、总经办主任、 销售处长、经营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副董事长;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邓大俭,男,1955年生,大学文化,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四川省石油局输 气处站长、技术员、纪检干事、中江氮肥厂厂长助理兼塑料厂厂长、德阳市天然气 总公司生产科科长、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董事。

    余泽,男,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2年赴日本留学,2000 年毕业于日 本近畿大学商学研究科,取得博士学位。历任日本柯卡株式会社投资顾问,岛田研 究所投资顾问;现任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

    牟长荣,男,汉族,194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曾任四川维尼纶厂研究所副所长,中石化四川维尼纶厂厂长助理、副厂长, 四川省化学工业厅副厅长,1999年荣获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一等 奖”,2000年6月退休。现任成都玖源化工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蒋国洲,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副教授。 曾任 四川省金堂县中学教师、教研室副主任,海南思迈螺旋藻开发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海南三普贸易公司培训部经理,全国国际贸易学会理事,海南省港澳研究会秘书长, 海口市区域性商贸中心建设规划办副主任。现任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 贸易系系主任、副教授,海南大学国际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海南大学金融证券研 究所副所长,海南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顾问,海南大学海外教育中心(中英合 办MBA学位班)翻译。

    附件三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就提名牟长荣先生为四川金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金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 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ОО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于德阳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就提名蒋国洲先生为四川金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金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 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ОО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于德阳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蒋国洲作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蒋国洲

    二ОО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于德阳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牟长荣作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牟长荣

    二ОО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于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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