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转让国家股权一事已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 函(2001)385号文批复,同意将本公司国家股权6249.2416万股分别转让给西藏珠峰 摩托车工业公司2546.841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4%),转让给四川宏达(集团) 有限公司3702.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0%)。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须国家财政部等上级部门批准后生效,有关情况公司将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