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丰谷酒业”)的发展,经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绵府办函(2001)244号文批准, 丰谷酒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同意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丰谷酒业2001年缴纳的地方税同比增长50 %以 上的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返还企业;以后年度企业缴纳的地方税以2001 年实际上缴 数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返还一年,减半返还两年。
    二、对丰谷酒业在2004年前新增投入的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减半征 收消防配套费、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
    三、同意豁免丰谷酒业提出的由划拨转出让的5宗土地市本级政府土地收益。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