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4年5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之议案,经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本公司1988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向公司各方股东每10股派送3股红股。送红股总数为2,378.16万股。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1994年8月22日下午8∶00时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金路股东,为保证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金路股票从1994年8月15日至1994年9月2日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三、分红派息方法:
    凡享有红股资格的金路公众股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于8月26日起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法人股股东持有关证明到四川交易中心登记部打印其拥有的红股股份证明书。
    四、本次红股交易起始日为:1994年8月26日
    五、本次派送红股期间,金路股票不停牌。
    六、咨询地点:四川德阳市崛江西路81号,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838)224384
    
四川金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