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评司评报字(2001)第115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 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四川 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持有的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 业有限责任公司99.20 %的股权而涉及的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 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7月31 日所表现 的公允市场价值作出了评定估算。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 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 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公正、客观、科学地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 价,维护国家及其他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主要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
    在评估过程中,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 任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对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的法律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按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 对其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了必要的产权验证及对资产的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取得了 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其他有必要 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 资产在2001年7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计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流动资产 14,471.14 14,471.19 14,784.04 312.85 2.16%
长期投资 11,241.95 11,241.95 11,171.00 -70.95 -0.63%
固定资产 12,048.05 12,048.05 13,511.05 1,463.00 12.14%
其中:在建工程 1,101.54 1,101.54 1,099.02 -2.52 -0.23%
建筑物 9,615.17 9,615.17 10,360.75 745.58 7.75%
设备 1,331.34 1,331.34 2,051.28 719.94 54.08%
无形资产 3,073.78 3,073.78 8,619.79 5,546.01 180.43%
其中:土地使用权 3,002.11 3,002.11 8,548.12 5,546.01 184.74%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40,834.92 40,834.97 48,085.88 7,250.91 17.76%
流动负债 27,851.10 27,851.15 27,851.15 - 0.00%
长期负债 186.23 186.23 186.23 - 0.00%
负债总计 28,037.33 28,037.38 28,037.38 - 0.00%
净资产 12,797.59 12,797.59 20,048.50 7,250.91 56.66%
    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使用。 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 或公开。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魏铁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子德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唐 谦
    
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OO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