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它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转让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 法人股份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签订《法人股转让协议》, 将所持金路 集团法人股4288.716万股(占金路集团总股本的14.64%)全部按2.14元/股价格转让 给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
    二、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金路集团法人股份。
    三、本公司无签署禁止或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亦不存 在任何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四、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六个月内均无买卖金路集团的流通股票的 行为。
    五、备查文件
    法人股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三通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