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诉第一大股东四川省三通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权一案(详见 2000 年8月29日公告),经双方协商已于2001年3月 6日达成和解协议。四川省三通企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3月6日归还向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所借的2500 万元 本金并结清相关利息。本公司被质押的人民币2500万元定期存单已解除质押关系, 2500万元资金已划回本公司帐上。四川省三通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向本公 司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对本公司2500万元存贷利差以及诉讼开支的补偿。鉴于 本公司的合法利益已得到有效保障,根据管辖权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 2001年3 月6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00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