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股东大会于1997年6月20日下午在德阳市金路大厦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91名,代表股份86,866,852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各项报告及议案,经表决:
    一、审议批准了《一九九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批准了《一九九六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了《一九九六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了《一九九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表决通过了《一九九六年度利润分配议案》。199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428.11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各10%,余下可分配利润5942.49万元。鉴于公司96年度已实施大比例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且技改项目正抓紧推进,为了使股本扩张与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并保持公司的高速成长性,大会同意96年度利润暂缓分配。
    六、表决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使公司章程更加规范、严密,特对原章程“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五条”中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七、表决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推进天然气乙炔路线生产7万吨年聚氯乙烯技改项目建设的议案》。为了坚定不移地发展公司聚氯乙烯树脂主业,充分利用地方天然气资源优势,节能增效,扩展规模,使公司的扩张计划寻求到突破口,大会批准同意以四川省树脂厂为依托,推进天然气乙炔路线生产7万吨/年聚氯乙烯技改项目的建设。该项目总投资8.73亿元,可新增销售收入5.48亿元,新增利税1.81亿元,新增利润1.19亿元。
    八、表决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在限额范围内决定投资项目的议案》。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及时抓住机遇,促使公司全面迅速发展,同意授权董事会在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范围内决定投资项目,实施结果由董事会事后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