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6)22号」文批复,同意将德阳市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四川金路股份有限公司400 万股红股转让给德阳市发展投 资公司。转让后本公司仍持有川金路国家股2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6 %, 是川金路的第一大股东。(注:本公司与德阳市金路持股会的400 万股转让协议未 予实施,其中2150万股为公积金转增股本前数据)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