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企发(1996)22号〕文批复, 同意德阳市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川金路400万股国家股红股。 经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与德阳市金路持股联合会共同协商达成协议, 德阳市金路持股联合会依法受 让400万股国家股红股。转让后,川金路国家股由2550万股变更为2150万股, 占金路 公司总股本的12.56%;德阳市金路持股联合会所持金路公司法人股将由979.5万股 变更为1379.5万股,占金路公司总股本的8.1%。
    特此公告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德阳市金路持股联合会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