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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项目:公司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06-06-16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局于2006 年5 月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 年6 月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6 月26 日上午9: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6 月22 日-6 月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6 月22 日-6 月26 日期间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6 月22 日9:30 至6 月26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 年6 月15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 号金路大厦12 楼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金路集团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局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 年6 月16 日、2006 年6 月22 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 年6 月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局将申请本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请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局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局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委托董事局投票权具体程序见本公司于2006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局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局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局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局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局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须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6年6月21日-2006年6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6月26日上午8:00-9:00。

    3、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 号金路大厦11 楼董事局办公室书面回复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 号金路大厦11 楼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联系电话:0838-2207936 0838-2204710-8028

    联系传真:0838-2207936

    联系人:彭朗 黄安友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取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的起止时间:2006年6月22日-2006年6月26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   深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360510                     金路投票              1    A股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金路集团          1   金路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方法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9:30至2006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投票注意事项

    (1)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三)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六、董事局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6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6月16日-2006年6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6月26日8:00-9:00。

    3、征集方式:本次委托董事局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请详见公司于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6 年6 月16 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附件2: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征集投票委托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公司董事局征集投票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06年6月26日在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股,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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