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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06年3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3月20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光昶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80,232,168.28元,分别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023,216.83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4,011,608.42元,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214,506,698.7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704,041.73元。董事局提议: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夯实主业、扩大PVC树脂产能、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的关键时期,技改及发展所需资金较大,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金安排计划:主要用于公司PVC树脂扩能至30万吨/年工程和4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熟料环保综合治理项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06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2006年公司高管人员仍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标准将与公司2006年生产经营目标挂钩,完成2006年生产经营目标享受基本年薪,超额完成给予适当奖励,未完成给予一定处罚。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决定2006年度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今后在进行其他业务审计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时有权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额度;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聘期均为一年。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度担保计划和新增贷款计划的议案》(详见"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度担保计划和新增贷款计划的公告")。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二、四、五、七、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