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需要经营流动资金,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共计89,205,2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64%)继续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金额6000万元,质押期限为壹年(自2005年9月2日起至2006年9月1日止)。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法人股89,205,2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64%)现已被全部冻结。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