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局于2005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局主席陶长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监事局决定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新提案,递交公司董事局审核后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局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