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需要经营流动资金,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共计89,205,2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64%)向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质押贷款,贷款金额6000万元,质押期限为一年,自2003年11月25日起至2004年11月24日止,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有关质押冻结手续,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法人股89,205,2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64%)现已被全部冻结。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ОО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