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文)的通知精神,本公司2002年度实施聚氯乙烯、烧碱、VCM技改项目共购置国产设备61,955,833.00元,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投资抵免(2003)17、18、19号]批准,同意本公司从2002年起,五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24,782,333.00元。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ОО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