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正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另二家股东单位——湖北正昌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阳西部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将其股权托管给上海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未能及时公告,对此深表歉意。
    现我公司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荆中经裁字第15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湖北正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正昌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阳西部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的履行。中止时间从二○○二年九月二十日起。
    特此公告
    
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