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临时股东大会于二○○一年九月十 九日上午9:30在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天歌大厦914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邹昌 浩先生主持。会议实到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88356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 06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决议(其中分别有 三名董事候选人和三名监事候选人未获通过):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56501股,弃权股份0股 ,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选举邹昌浩同志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2.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56501股,弃权股份0股 ,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选举李建生同志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3.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1756501股,弃权股份6600000股,反对 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52%; 选举韩本飞同志为公司五届董 事会董事。
    4.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1756501股,弃权股份6600000股,反对 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52%; 选举李长征同志为公司五届董 事会董事。
    5.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1756501股,弃权股份6600000股,反对 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52%; 选举史笃应同志为公司五届董 事会董事。
    6.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76306501股,弃权股份12050000股, 反 对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36%; 选举杨建同志为公司五届董 事会董事。
    7.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1756501股,弃权股份6600000股,反对 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52%; 选举贺东东同志为公司五届董 事会董事。
    8.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2911501股,弃权股份5445000股,反对 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84%; 选举李兴虎同志为公司五届董 事会董事。
    9.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7631150股,弃权股份12045000股,反对 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37%; 选举钱舜尧同志为公司五届董 事会董事。
    10.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2911501股,弃权股份5445000股, 反 对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84%; 选举佘旭同志为公司五届董 事会董事。
    11.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1751501股,弃权股份6600000股, 反 对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52%; 选举干福熹同志为公司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12.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71788741股,弃权股份16567760股,反 对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1.25%; 选举王韬同志为公司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以下董事候选人未获通过)
    13.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12045000股,弃权股份76311501股,反 对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63%; 否决了选举王志平同志为公 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12058191股,弃权股份76298310股,反 对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65%; 否决了选举倪宏伟同志为公 司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32040801股,弃权股份56315700股,反 对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6.26%; 否决了选举赵小平同志为公 司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2911501股,弃权股份5445000股,反对 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84%; 选举曲洪同志为五届监事会监 事。
    2.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61773891股,弃权股份26582610股, 反 对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9.91%; 选举张萍同志为五届监事会 监事。
    3.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2898310股,弃权股份5458191股,反对 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82%; 选举成平江同志为五届监事会 监事。
    (以下监事候选人未获通过)
    4.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5445000股,弃权股份31311501股,反对 股份5160000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16%; 否决了选举刘黎同志为 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0股,弃权股份88356501股 ,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否决了选举高本红同志为五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
    6.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32040801股,弃权股份56315700股, 反 对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6.26%; 否决了选举杨云桂同志为五 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
    1.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56501股,弃权股份0股 ,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第一条”。
    2.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43400股,弃权股份13191股,反对股 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审议通过了“第二条”。
    3.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56501股,弃权股份0股 ,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第三条”。
    4.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3341651股,弃权股份5014850股,反对 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32%;审议通过了“第四条”。
    5.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56501股,弃权股份0股 ,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第五条”。
    6.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56501股,弃权股份0股 ,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第六条”。
    7.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56501股,弃权股份0股 ,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第七条”。
    8.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56501股,弃权股份0股 ,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第九条”。
    9.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78388741股,弃权股份9967760股,反对 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第十条”。
    10.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56501股,弃权股份0股,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第十一条”。
    11.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56501股,弃权股份0股,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第十二条”。
    12.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56501股,弃权股份0股,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第十三条”。
    13.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56501股,弃权股份0股,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第十四条”。
    14.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56501股,弃权股份0股,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第十五条”。
    15.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56501股,弃权股份0股,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第十六条”。
    16.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56501股,弃权股份0股,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第十七条”。
    17.以有效表决股份88356501股,同意股份88356501股,弃权股份0股,反对股份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第十八条”。
    (以下条款未获通过)
    18.因股东单位反对将董事会人数限定为奇数,以反对股份63300260股, 弃权股 份7983200股,同意股份17073741股,否决了“第八条”。
    
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邹昌浩,男,现年35岁,大学,高级经营师,荆州市特等劳动模范,湖北省青年岗位 能手,荆州市沙市政协副主席,湖北省九届人大代表;曾任湖北正昌集团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湖北正昌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四川天歌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建生,男,现年48岁,大专文化,经济师;曾任南充羽绒制品厂厂长助理、深圳 金海轻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天歌物业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总裁助理、 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南充天益资产投资管理 公司法人代表。
    贺东东,男,现年34岁,本科学历;曾任杭州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苏 州万川旅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裁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董事、 总经理。
    韩本飞,男,现年47岁,大学,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荆州沙市政协委员, 曾任荆 州市荆沙物资贸易总公司总经理、湖北正昌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湖北正 昌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长征,女,现年52岁,大专,会计师;曾任新疆建设兵团会计, 沙市津江超细粉 体有限公司(外资)财务副总经理、湖北正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湖北正昌现代农 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史笃应,男,现年31岁,硕士,高级经营师;曾任湖北正昌集团公司行政助理, 湖 北正昌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本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杨 建,男,现年37岁,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国际技术贸易公司副总经理, 华中师范大学计算机系筹备组副组长,湖北省化工计控技术公司总经理,湖北省石化 厅监测中心副主任(副处级),北京天族金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湖北正昌 集团公司董事长。
    佘 旭,男,现年46岁,大专文化,经济师;曾任南充羽绒二分厂副厂长、南充羽 绒制品厂厂长助理、天歌投资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裁助理、副总经理等职, 现任 本公司董事。
    李兴虎,男,现年44岁,大学文化,副教授, 曾任四川师范学院生物系党总支副书 记、院学工部副部长、副处长、党总支书记、本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副理事长、 四川省羽绒工业协 会理事长,曾获二○○○年“中国杰出营销人”金鼎奖、特别奖。
    钱舜尧,男,现年36岁,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鸿华实业总公司财务部经理, 广东核电实业总公司行政经理,深圳宇龙计算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 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干福熹(独立董事候选人),男,现年68岁,教授,博导,中科院学部委员(院士) ,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曾获得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以及全国优秀科技图书特等奖等多项大奖;曾任两届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委员(1988——1999),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副院长,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 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上海市科协副主任; 现任国家激光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 会主任,中国科协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光学学会副理事长、美国光学学会和国际光 电仪器和工程学会(SPIE)高等会员,浙江大学、华中理工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上海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大学等高等院 校的名誉教授和兼职教授。
    王 韬(独立董事候选人),男,现年51岁,教授,博导, 华中理工大学跨世纪学 术带头人;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金融管理研究所所长, 财政税 收系主任,兼任湖北省财政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特约研究员和税收研究 会常务理事。
    曲 洪,男,现年43岁,MBA硕士,高级商务师,历任四川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科长、 总经理,四川省医保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四川省五矿进出口公司总经理,93 年任四川 天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 萍,女,现年39岁,大专,会计师,历任湖北津汇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湖北正 昌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现任湖北正昌集团公司人事部长,本公司监事。
    成平江,男,现年49岁,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四川省南充棉纺织厂生产班长、 厂部核算,南充市纺织局财务科副科长、计划经营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董 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纪委副书记兼党委办公室主任。
    田汉卿,男,现年70岁,大专,中共党员,经济师; 曾任中国百货公司华东区公司 财务科长,上海人民服装厂、上海东海厂、上海西服厂厂长,上海羽绒服装厂厂长兼 书记,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目前公司使用的《章程》是经九九年度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后的章程, 在一 年多的时间里,公司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自查、核实, 确认公司《章程》有些条款需要 重新规范、补充,现将有关条款予以修改。 (注:现《章程》指公司目前使用的《 章程》,股东可上网查询或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查询)
    一、因原发起人——南充羽绒制品厂将部分股权转让给现第一大股东——湖北 正昌集团公司,故将现《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5185212股, 其中发起人持有64967760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5185212股,其 中发起人持有19967760股”;
    二、因不符合相关规定, 故将现《章程》第二十九条中的“公司法人股东若转 让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转让, 本公 司有权不予承认,不办理过户登记”字句删掉;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在现《章程》第四十三条后增加两 条款:
    第四十四条,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 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八) 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 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事项;
    (十)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五条,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 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
    (二) 验证出席会议的人员的有效证件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 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四)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相应在将序号“第四十四条”至“第一百一十一条”分别变更为“第四十六条” 至“第一百十三条”。
    四、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在现《章程》第六十七条“董事、 监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后增加以下内容:“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提名,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提名,以提案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的产生依有关规定。”
    五、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在现《章程》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记录由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后增加以下内 容“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六、将现《章程》第七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修改为“公司设董事和独立董事,均为自然人。独立董事资格须符合有关法律、 法 规的规定。董事和独立董事均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七、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在现《章程》第八十三条后增加以下内容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不参与表决:
    1.董事个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其他法人单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系出席会议的董 事;
    3.按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其它情形
    未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如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 不得就该事项授权其它董事代为 表决”
    九、在现《章程》第九十四条第(十)款后增加以下内容“和设立、发放中高层 管理人员激励基金事项”。
    十、在现《章程》第九十四条后增加以下内容:“第九十五条 独立董事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行使权力。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独立董事表决 事项,如与本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十一、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在现《章程》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会议 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 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后增加以下内容“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十二、相应地, 将现《章程》中序号“第九十五条”至“第一百一十一条”变 更为“第九十八条”至“第一百一十四条”。
    十三、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在现《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后增加以下 内容: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 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二) 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的经理或公司雇员);
    (三)、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十四、相应地,将现《章程》中序号“第一百一十二条”至“第一百四十六条” 变更为“第一百一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条”。
    十五、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在现《章 程》第一百一十六条后增加以下内容:
    “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 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 并 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 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 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 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 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 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 会秘书的意见;
    (六) 负责信息的保管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 及时采取补救措 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七)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 大股东及股东持股资料以及董 事会印章;
    (八) 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上市规 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 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所有关 规定作出决定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 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 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十)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 其它职责”。
    十六、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在现《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会会 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对其 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后增加以下内容“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十七、在现《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后增加以下内容:“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 司按董事会要求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基金, 其会计处理依财政部 有关规定”。
    十八、相应地, 将现《章程》序号“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二条”至“第一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