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歌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5月15日下午在南充市北湖宾馆会议厅召开九四年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169人,代表股份7458.1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2%,符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比例。经大会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通过公司董事会1993年度工作报告;
    二、通过公司监事会1993年度工作报告;
    三、通过公司1993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通过公司1993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为:法定盈余公积金为10%,公益金10%,任意盈余公积金5%和分红基金75%。分红方案为:法人股每10股派3元现金,由公司负责派发,在会公众股每10股送红股3股。为了确保94年发展规划的实现,本届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对以后的配股事项进行决策:
    五、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调整议案。因年满退休及工作变动等原因,同意李绍清、唐洪义辞去副董事长职务,同意胡成正辞去董事职务,补选李兴虎为董事。同意秦兴汉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同意姚庆辞去监事职务,补选唐洪义为监事会主席,陈伟年为监事。
    六、通过公司1994年的发展规划和溢利预测;
    七、通过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方案。同意公司更名为“四川天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去掉原名称中的“轻工”二字和集团二字的括号,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的条款修改本公司章程。
    
四川天歌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