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获悉北京中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同人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权纠纷一案有了新的进展,该案的情况曾刊登于2007年4月25日《证券日报》,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控股股东部分披露过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06)寒河民二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中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同人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权纠纷一案,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25日审结。后山东同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2007年5月21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行政检察建议书。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23日作出[(2007)寒民二再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法院(2006)寒河民二初字第87号民事调解书、(2006)寒河民二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特此公告。
    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