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01年4月29 日下午在成 都市一环路南二段天歌科技大厦919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邹昌浩先生主持, 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 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布 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上市公司新发行工作的规定、制度,听取了公司有关方面 对公司2001年配股申报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具体要求,对公司的配股条件作了逐一的对照检查,董事会 确认,公司近年来运作规范,经营业绩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 的通知》(证监发[2001]43号)规定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证券监管办公室对公司进行巡回检查后 下达的限制整改通知书(成证办[2001]58号),董事会对尚未整改的事宜作出如下决 议:
    1.针对天歌武城大厦房屋所有权证仍为公司原名“四川天歌轻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决定立即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2.针对公司在合资建设上海天歌大地商厦的过程中未就分配等问题及时与合资 方签定补充协议,公司为保障权益,决定与合资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 完善我司在此项工程中的权益。
    3.针对具体会计处理不规范问题:(1)部分费用列入其它应收款。 公司为争取 收回货款产生的费用74.59万元,在尚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应列入管理费用;(2) 预付款科目部分款项性质已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公司决定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 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和纠正。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证券监管办公室限期整 改通知的整改报告。
    
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