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3月16日收到南充市百信拍卖公司受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发来的《拍卖函告》,对我公司位于南充市涪江路119号A、B区2层以及B区1层16-29号营业房予以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南充工行诉我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2日作出(2005)南中法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我公司偿还借款1394万元及利息(该判决公告刊登于2006年1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诉讼中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我公司位于南充市涪江路119号A、B区2层以及B区1层16-29号营业房。由于双方对债务的偿还未能协商一致,现南充工行申请执行,双方协商选定中兴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并委托南充市百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对我公司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因对拍卖结果无法判断,故不能确定对2007年度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