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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ST华塑 项目:公司公告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2007-02-02 打印

    京德鲁评字(2006)第014号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二ΟΟ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谨提请本报告书阅读者和使用者注意

    本摘要内容均摘自京德鲁评字(2006)第01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及资产评估结果成立的各种假设和前提、正确评价资产评估结果,请您在征得评估报告书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解。本评估报告书所载明的资产评估结果仅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接受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法定及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资产评估人员遵照公认的评估原则,依据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价格信息,针对评估范围内的具体资产类别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委估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核对、市场调查与询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我们的评估是建立在公司提供的评估所必需的资料的基础上的,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由公司负责。本公司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仅就公司所列报的委估资产及负债发表本评估报告书所限定的价值意见。

    本次评估范围为公司所列报的2006年11月30日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本评估报告书所载评估范围包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相关负债。

    本次评估根据委估资产的特点和评估机构所掌握的资料,主要采用了成本法,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采用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本公司认为,除本评估报告书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截止评估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在既定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使用和本评估报告书所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前提、假设条件下,公司的委估资产和负债表现出来的公允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               D=C-B         E=(C-B)/B
    流动资产                  1          6,655,826.33       6,990,876.33       7,012,883.74         22,007.41            0.31
                              2        158,989,203.70     158,989,203.70     181,864,504.03     22,875,300.33           14.39
    固定资产
    其中:设备及其他类        3           5,576,414.49       5,576,414.49      6,449,160.45        872,745.96           15.65
            建筑物            4         153,412,789.21     153,412,789.21    175,415,343.58     22,002,554.37           14.34
    无形资产                  5         41,274,278.40      41,274,278.40      50,145,456.19      8,871,177.79           21.49
    递延资产                  6             42,283.33          42,283.33
                              7        206,961,591.76     207,296,641.76     239,022,843.96     31,726,202.20           15.30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8        209,965,423.35     209,965,423.35     209,965,423.35              0.00            0.00
                              9        209,965,423.35     209,965,423.35     209,965,423.35              0.00            0.00
           负债总计
           净资产            10         -3,003,831.59      -2,668,781.59      29,057,420.61     31,726,202.20         1188.79

    具体评估结果及详细评价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本评估报告书所载明的资产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京德鲁评字(2006)第014号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法定及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资产评估人员遵照公认的评估原则,依据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价格信息,针对评估范围内的具体资产类别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委估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06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我们的评估是建立在公司提供的评估所必需的资料的基础上的,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由公司负责。本公司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仅就公司所列报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发表本评估报告书所限定的价值意见。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委托方: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189号,法定代表人杨永升,注册资本壹千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承、协)办国内、国际各种会议及展览;批发零售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建筑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以上均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及专营专控品)。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系对公司所列报的企业整体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公司资产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公司评估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的具体范围以该单位所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凡列入表内并经核实的资产负债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相关负债。

    公司资产负债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值如下:流动资产6,655,826.33元;固定资产158,989,203.70元;无形资产41,274,278.40元;递延资产42,283.33元;负债209,965,423.35元。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与委托评估确定的资产负债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根据我公司与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的约定,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11月30日。本报告一切取价标准均为此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选取该日作为基准日的原因是,公司截至该基准日之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有利于评估结果有效的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的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的清查核验资产,满足经济行为之需要。

    五、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本次评估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评估原则:

    1、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以及公正、专业的工作原则;

    2、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3、资产持续经营原则;

    4、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最佳使用以及其他一般公允的评估原则。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及其附件;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财政部令2001年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号《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7、财政部财企[2004]20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剥离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597号)、《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通知》(鲁政发[1987]81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等文件规定;

    13、其他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二)行为依据

    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所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产权依据

    1、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6年11月30日会计报表;

    2、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有关协议、合同等相关财务资料;

    3、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大型机器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

    4、资产占有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取价依据

    1、有关设备生产(经营)商提供的价格资料;

    2、2006《中国机电产品报价目录》;

    3、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4、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5、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6、2006年《潍坊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

    7、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潍坊市价目表》;

    8、评估基准日的本地工程材料市场价格;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05号);

    1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2、山东省土地管理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亩产值和地面附着物价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13、2003年1月1日潍坊市城区基准地价表及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资料等;

    14、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土地征用及土地开发成本等相关资料、估价人员实地勘察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本公司掌握的潍坊市房地产市场相关资料;

    15、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君和审(2006)第2138号审计报告;

    16、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评估申报资料、产权证明、工程图纸等;

    17、资产占有方提供和本公司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中主要采用的评估方法

    本项目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法系指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和技术性陈旧贬值等,所得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在具体估算评估值时,先将各种陈旧性贬值用资产的成新率反映出来,然后用全部成本(重置价值)与成新率的乘积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的价格。

    1.成新率反映的是委估资产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价值的比率(被委估资产评估值=重置价值 成新率)。

    2.重置价值一般包括前期费用、综合造价、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

    (二)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评估值采用加和法确定。加和法:即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由此得出整体企业评估值。

    (三)各类资产负债评估的方法

    1、流动资产采用成本法。其中货币性资产和应收类债权性资产以审计后的基础数据结合抽查核实确定评估值。

    2、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法。国产外购设备重置全价主要依据国内相同设备现行市价,考虑适当的运杂费计算重置全价;进口设备重置全价主要依据合同、报关单及相关资料,考虑适当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计算重置全价;对非正常使用的设备,根据实际勘测情况确定其成新率。房屋建筑物根据评估时点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结构特征计算重置价格乘以综合评价的成新率确定被评估房产价值。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4、负债项目区分其在评估基准日是否具有负债的属性具体采用抽查核实的方式确定其

    八、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于2006年12月14日开始,12月17日完成现场工作,12月18日出具评估报告书。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了解资产占有方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评估风险;

    2、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

    3、接受项目委托,并签署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

    4、组成项目评估组,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5、根据资产评估工作需要,向资产占有方布置资产评估申报表;

    6、收集评估工作所需的有关依据和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1、听取有关人员对贵单位情况以及待评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

    2、指导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3、对该公司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证询、鉴别,并与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实;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6、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设备购置合同以及有关往来账目、发票等有关资料;

    7、查阅工程设计资料,调阅资产移交清册等资料;

    8、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9、对该单位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三)评估汇总阶段

    1、根据各类委估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2、检查是否存在重评及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1、撰写资产评估技术说明、评估结论及说明事项;

    2、公司内部分级复核评估结果,整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

    3、根据评估工作情况,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4、根据评估情况,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并根据企业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5、经企业确认无误,并经三级复核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针对资产类型的不同,评估过程具体分类说明如下:

    (一)流动资产和负债

    1、审核资产评估申报表:审核资产占有方所填报的流动资产和负债评估申报表等原始资料。

    2、验证申报资料:

    对评估基准日流动资产和负债金额进行验证:首先将各资产负债明细项目余额分别与审计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中该科目的期末余额核对,再与各明细账评估基准日金额逐笔核对,验证申报表列报金额的正确性;

    (二)设备类固定资产

    1、查阅资产评估申报材料,拟定现场勘查计划和调研提纲。

    2、现场勘查:清查和核实财产、调查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检修状况,设备现实功能、现实性能、现实等级、完好率、使用率、工作环境、设备事故、设备检修、设备外观、技术改造状况等,为确定设备成新率收集资料和依据。

    3、对重点设备进行专项调研。并通过广泛的市场询价,掌握重要生产装置的价格及价格变动趋势。

    4、编制重点设备的技术鉴定书及设备评估作业表。

    5、计算设备的评估值,编写设备评估说明。

    (三)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

    1、听取资产占有方进行委估资产的情况介绍。

    2、现场勘查:根据资产占有方申报的房屋建筑物清查明细表,深入现场进行实物勘查鉴定。勘查房屋建筑物的基础是否有沉降;建筑结构体系及构件是否完好;装饰装修的档次及质量状况;水卫、电照、供暖的使用、维护情况及现状;向维护管理人员了解维修、缺陷等情况;核实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收集资料:了解房屋建筑物的建设场地地质资料、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开、竣工时间、檐高、设计、施工单位、房屋建筑物的抗震强度等情况。同时收集与评估相关的资料。

    4、评估估算:根据现场勘查资料和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评定估算。

    5、计算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编写评估说明。

    九、评估结论

    经评估,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资产评估人员对委估资产在现行用途前提下于2006年11月30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价如下表所列,具体评估结果及详细评价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               D=C-B           E=(C-B)/B
    流动资产                 1           6,655,826.33       6,990,876.33       7,012,883.74         22,007.41            0.31
    固定资产                 2         158,989,203.70     158,989,203.70     181,864,504.03     22,875,300.33           14.39
    其中:设备及其他类       3            5,576,414.49       5,576,414.49      6,449,160.45        872,745.96           15.65
            建筑物           4          153,412,789.21     153,412,789.21    175,415,343.58     22,002,554.37           14.34
    无形资产                 5          41,274,278.40      41,274,278.40      50,145,456.19      8,871,177.79           21.49
    递延资产                 6              42,283.33          42,283.33
           资产总计          7         206,961,591.76     207,296,641.76     239,022,843.96     31,726,202.20           15.30
    流动负债                 8         209,965,423.35     209,965,423.35     209,965,423.35              0.00            0.00
                             9         209,965,423.35     209,965,423.35     209,965,423.35              0.00            0.00
           负债总计
           净资产            10         -3,003,831.59      -2,668,781.59      29,057,420.61     31,726,202.20         1188.79

    十、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进行的,我公司及参加评估人员与资产委托及占有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进行了我们认为得出评估结论所必需的工作。

    本评估报告书所载评估结果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评估过程中本公司发现下列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本公司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

    1、本评估报告书所载评估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资产委托及占有方所提供的资料。本公司未对该等资料之真实性进行逐一检验,由委托方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评估结果中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地方政府城市规划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3、评估结果中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估价的影响。

    4、评估结果中未考虑资产占用方本次提供的财产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资产、负债以及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影响。

    5、评估结果中未考虑账面所列债权债务的时间价值。

    6、本次评估前,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2006年11月30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君和审(2006)第2138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系依据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经审计调整后2006年11月30日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

    7、评估结果中对长期资产的评估未考虑如下因素:(1)未来市场环境之变化可能对评估结果所带来的影响;(2)各类资产未来改变既定用途和目的而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8、评估结果中未考虑委估资产实际交易和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实际发生时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9、本评估报告书所附有关资产产权状况的说明,不代表本公司对其产权关系的实质发表意见。除本报告书另有说明以外,本次评估也未考虑被评估资产因产权纠纷或产权的不完整而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评估报告书所载结论是基于本公司已揭示的产权状况下发表的一种价值意见。

    10、对委估资产和资产占有方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本公司已实施的评估过程中依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如建筑物的内部结构、埋藏在地下的管道、在建工程及设备的内部构造及状态等,其对本次评估结论的影响,本公司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11、我们注意到,公司所有潍坊房权证高新字第507641号之会展中心房产为山东富华投资有限公司贷款4895万元事宜已全部进行抵押。

    谨提请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者和阅读者注意,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所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将会失效。

    十一、评估基准日后的重要事项

    本评估报告书所载之评估结果是本公司对委估资产在特定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的特定价值所提出的意见。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者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使用本评估报告书时,对资产数量及价值可能发生的变化应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的调整;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2、对于评估基准日后因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委托方对评估结果所进行的调整,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评估报告书的法律效力

    (一)评估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1、假定资产委托和占有方所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凭证是真实的、合法的。

    2、假定资产占有方所提供的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及其会计核算方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且其会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被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权益结构。

    3、资产占有方确实拥有所提供的评估基准日的各类资产的完整产权,也不存在因其产权不完整而少计负债的现象。

    (二)评估结果的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书所载明的资产评估结果于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如超过评估结果有效期,则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三)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书只有应用于所载明的评估目的时才能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2、本评估报告书所载评估结论受本公司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现行市场完善性的影响。

    3、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或经委托方同意其他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本评估报告书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评估报告书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含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能造成对本评估报告书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评估报告书中价值前提、特别事项说明、评估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法律效力和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2、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评估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书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或同意,本公司未将本评估报告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亦无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解释本评估报告书的义务。

    3.与委托方无事先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本公司不负有出庭作证或参加有关法律程序之义务。

    4.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对委托方不当引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评估报告书的提交日期

    本评估报告书主要依据本公司在本次资产评估开始之日至外勤结束日之间所获取的资料而作出。本次资产评估外勤结束日为2006年12月17日,本次评估报告书提交日期为2006年12月18日。

    十四、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评估机构负责人:刘俊亮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分公司

    2006年12月18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一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

    备查文件二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房屋、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备查文件三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查文件四 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备查文件五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06年11月30日资产负债表

    备查文件六 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备查文件七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查文件八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函”

    备查文件九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备查文件十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备查文件十一 参加本次评估项目人员名单

    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评估报告书所附若干备查文件均系本评估报告书的组成部分,与评估报告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分公司

    2006年12月18日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电话:(0536)8199678 8199699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338号银海恒基大厦3层B座 传真:(0536)8199677

    邮编:261041

    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评估报告书所附若干备查文件均系本评估报告书的组成部分,与评估报告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分公司

    2006年12月18日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电话:(0536)8199678 8199699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338号银海恒基大厦3层B座 传真:(0536)8199677

    邮编:261041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一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电话:(0536)8199678 8199699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338号银海恒基大厦3层B座 传真:(0536)8199677

    邮编:261041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二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房屋、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电话:(0536)8199678 8199699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338号银海恒基大厦3层B座 传真:(0536)8199677

    邮编:261041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三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电话:(0536)8199678 8199699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338号银海恒基大厦3层B座 传真:(0536)8199677

    邮编:261041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四

    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电话:(0536)8199678 8199699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338号银海恒基大厦3层B座 传真:(0536)8199677

    邮编:261041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五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经审计的2006年11月30日资产负债表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电话:(0536)8199678 8199699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338号银海恒基大厦3层B座 传真:(0536)8199677

    邮编:261041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六

    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电话:(0536)8199678 8199699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338号银海恒基大厦3层B座 传真:(0536)8199677

    邮编:261041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七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电话:(0536)8199678 8199699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338号银海恒基大厦3层B座 传真:(0536)8199677

    邮编:261041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八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

    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函”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电话:(0536)8199678 8199699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338号银海恒基大厦3层B座 传真:(0536)8199677

    邮编:261041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九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电话:(0536)8199678 8199699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338号银海恒基大厦3层B座 传真:(0536)8199677

    邮编:261041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十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电话:(0536)8199678 8199699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338号银海恒基大厦3层B座 传真:(0536)8199677

    邮编:261041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十一

    参加本次评估项目人员名单

    评估项目负责人: 张旭光

    评估报告复核人: 刘俊亮

    房屋建筑物: 张作军

    机器设备: 王新顺

    流动资产及负债: 许茂芝、孙咏恒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电话:(0536)8199678 8199699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338号银海恒基大厦3层B座 传真:(0536)8199677

    邮编:2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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