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 报》上刊登的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转让的公告中,由于工作疏忽,误将第二大股东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9.28%刊登为9.82%,现予更正并向广大股东致歉。
    特此公告
    
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