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董事,定于2005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第六届第九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在2005年11月4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所有参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成都天族金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利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权益转让解除协议〉的议案》。
    由于我公司及成都天族金网科技有限公司置换资产中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部分涉及诉讼冻结,无法向百利通进行资产交接,经协商三方协议解除2004年12月31日所签订的《权益转让协议》(详见2005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公告"),并重新签订《权益转让解除协议》,结清三方因上述权益转让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郭永清董事对本议案同意,并进行如下说明:
    解除协议后,保护公司享有合法所有权的短期投资和应收账款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
    李建生董事对本议案弃权,理由如下:
    在对2004年年报表决中,我投的是反对票,其反对的第三条理由与本次表决事项产生因果关系,据此对《权益转让解除协议》表决弃权。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后续计划该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催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保护公司享有合法所有权的短期投资和应收账款的安全,同时尽量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
    三、备查文件
    我公司与成都天族金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利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权益转让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