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2月13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03)鄂荆中民一初字第2号(内容详见2003年2月22日我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涉及诉讼纠纷的和解公告》)中规定:“湖北正昌现代农业股份公司、荆州市天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将各自所有的位于上海市中山南一路1065号上海天歌大地大厦中合计建筑面积为15098.65平方米的房产于2003年3月15日前过户给我公司,用于:代为抵偿湖北天利实业有限公司所欠我公司3500万元欠款;代为抵偿荆州市利园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所欠我公司1500万元欠款;抵偿荆州市天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欠我公司1980万元欠款;补偿我公司因历史原因为成都锦阳西部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分行第七支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存单质押而可能 产生的或有负债。”现该事宜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我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于2003年4月8日收到了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25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3)鄂荆中法执字第1-3号,现将裁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将荆州市天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上海市中山南一路1065号上海天歌大地大厦中合计建筑面积为5022.2平方米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卢字(2002)第005284号)过户给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