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02年7月21日上午9:00分在四川省乐山市金海棠宾馆会议室召开。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74,282,8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9.82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史文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安徽东方纸业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为降 低芜湖东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纸业”)生产成本,解决关联方股东欠 款问题,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资源配置能力,最终实现 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东泰纸业拟用对安徽东方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纸 业”)的债权3,314.28万元,作价3,314.28万元;东泰纸业所持有的深圳协通电源 有限公司40%股权,作价2,458.69万元,两项合计5,772.97万元,与东方纸业作价 5,772.97万元的水厂、电厂资产按1:1的原则进行等价置换。为保证议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授权东泰纸业经理室具体办理相关资产的移交和产权、债权、股权变更及 过户手续。同时,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因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江阴长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芜湖东泰实 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对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其他股东参加了表决。
    同意票14,282,892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 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杨建民 先生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 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