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4 月 19 日在江苏省江阴市新扬子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 人,实到8 人( 其中委托代表1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 长楚健健先生主持,与会人员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林伯奇先生向董事会提出了关于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 报告。经董事长楚健健先生提议,聘任梁旭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金波先 生、严煜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总经理梁旭东先生提议,聘 任陈富强先生、尚志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免去尚志方先生财务部经理职务, 聘任石鹏先生为公司财务部经理(上述新聘高管人员简历附后)。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调整的议案》。
    董事楚健健先生、张国强先生、蔡昌庆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推 荐史文涛先生、梁旭东先生、陈富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 选人简历附后),此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冼国明先生、干杏娣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简历附后),此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矿山资产租赁经营的议案》。经公司2000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价值5,373 万元(净资产)的矿山资产及配套设施,以承债 式租赁的方式,租赁给乐山五通制盐公司经营。现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乐 山五通制盐公司协商同意,双方拟解除矿山资产租赁经营协议,并于2002年 4 月 18 日签订了关于解除《矿山资产租赁协议》的协议。 双方将根据协议约定对矿山 资产及债务、费用等情况进行清理、交接。清理、交接工作完成后,矿山资产将由 本公司自主经营,此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决定于2002 年5 月29 日召开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2 年5 月29 日上午9 点30 分;
    2、会议地点:四川省乐山市金海棠宾馆会议室;
    3、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预计2002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6)审议公司《预计2002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次数和比例》;
    (7)审议公司《关于与安徽东方纸业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调整的议案》,此项议案内容须经股东大会逐项 表决;
    (10)审议公司《关于部分监事调整的议案》,此项议案内容须经股东大会逐 项表决;
    (11)审议公司《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此项议案内容须经股东大会逐 项表决;
    (12)审议公司《关于终止矿山资产租赁经营的议案》。
    上述(1)至(8)项议程内容已于2002 年3 月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披露。
    4、出席会议对象: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02 年5 月24 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存管登记部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附后)。
    5、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 登记办法: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 和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 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会议期间食宿自理。
    (2) 登记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南安路4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 614000。
    (3) 登记时间:2002 年5 月27 日至5 月28 日9:00-11:30,13:30-17: 00。
    (4) 公司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南安路41 号工行大楼十楼。
    (5) 联系电话:(0833)2421471 传真:(0833)2421473
    (6) 联系人:阎蜀
    特此公告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
    1、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2、董事候选人简历:
    史文涛,男,37 岁,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山东证券交易中心总经理助理、 山东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道勤理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江阴长江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证号码:370121650120741。
    梁旭东,男,35 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 北京 吉利科技发展公司。 现任江阴长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身份证号码: 350203196702234037。
    陈富强,男,30 岁,大学学历,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 先后就职于山东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道勤理财有限公司。现任江阴长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身 份证号码:370722720919001。
    3、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冼国明,男,48 岁,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先后就职于南开大学经济 学院、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现任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天津泰达 学院院长。身份证号码:120104540917601。
    干杏娣,女,45 岁,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就职于上海市社会科学 院世界经济研究所,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博士生导师。身份证号码:310109560112082。
    4、监事候选人简历:
    石兴华,女,32 岁,大学学历,山东大学MBA 在读。 先后就职于山东鲁南化 工集团、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江阴长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身份证号 码:370481690217674。
    尚玉伟,男,32 岁,硕士研究生学历。 先后就职于山东省黄金工业管理局、 光大证券、天同在线理财公司。现任江阴长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身 份证号码:420106701229085。
    5、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梁旭东,见董事候选人简历。
    尚志方,男,49 岁,大专学历,会计师。 曾任本公司矿山公司财务科科长, 公司控股公司四川英宝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从93 年起任本公司财务部 副部长,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身份证号码:511112520922321。
    陈富强,见董事候选人简历。
    石鹏,男,30 岁,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任山东省泰安市再生资源总公司财务 科副科长、科长,山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副主任,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部副经理。身份证号码:370902720724331。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冼国明先生、 干 杏娣女士为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 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东 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数量不超过5 家。
    被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和误导成份,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二年四月十九日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冼国明先生,作为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冼国明    二OO 二年四月十九日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冼国明先生,作为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干杏娣    二OO 二年四月十九日于上海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干杏娣女士,作为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干杏娣    二OO 二年四月十九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