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4日在四川省乐山市五通 桥区文化街220号川盐化公司本部礼堂召开第四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241人, 代表股份97918067股。由于本次大会是推迟召开的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作出有效决议如下:
    一、通过公司董事会1993年度工作报告和1994年度发展规划。
    二、通过公司监事会1993年度工作报告。
    三、通过公司1993年度股权结构变动情况报告。
    四、通过公司199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1994年度预算方案。
    五、批准公司1993年度利润分配及配股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10%,公益金10%,分红基金80%;
    2、分红派息方案:国家股和法人股每10股送现金1.60元,公积金转股本0. 4股; 社会公众股每10股送红股2股(其中盈利红股1.6股,公积金转送0.4股);
    3、配股方案:对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配股价每价2.50元 (含每股发行费0 .10元),配股时间由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市场情况决定;
    4、分红派息及配股形式:法人股红利由公司直接向法人股东派送现金; 社会公 众股东的红股委托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 配股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证券主管机 关审批后组织实施。
    上述方案有关记录日期及详情将另行公告。
    六、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七、增补龚华女士为本届董事会董事。
    
四川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