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根据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01)宽执字第383-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 受让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的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418 .1252万股国有法人股,占该公司总股本5.69%,每股作价1.12825元。
    我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公司注册地址在广东省江门市凤阳街17号二楼。 法 定代表人龚艳芳,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壹佰万元。经营范围:从事投资及投资咨询、 企业收购、兼并、分立、重组的策划、企业股份制改组、上市、财务安排的咨询服 务、为企业资本运营、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提供顾问服务。企业类型为私营有限责 任公司,出资人由陆晋阳、陈树新、龚艳芳、陆晋泉四人组成。在本次受让前,我 公司与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互不持有股份;我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四川东 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其它股东权利的事实;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本次受让前6个月内不持有及买卖四川东泰产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流 通股。
    特此公告
    
江门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