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乐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资公司)现持有本公司 国家股14,181,25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249,101,743股的5.69%。2000年12月 25 日,因经济纠纷一案,乐资公司被列为第三人,其所持本公司国家股被吉林省长春 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冻结(详情请见2000年12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 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根据宽城区法院(2001)宽经初字第1405号民事判决书, 2001年3月20日宽城区法院向乐资公司发出了限期执行通知书, 乐资公司在规定的 期限内未按限期执行通知书履行执行义务。因此,宽城区法院以( 2001) 宽执字第 383-1号《民事裁定书》,将乐资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4,181,252股国家股作价为 每股1.12825元(合计作价1600万元)变卖给江门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本公 司2000年度报告显示,截止2000年度末,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11元。
    上述股权过户后,乐资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江门汇盛投资有限公司为 公司第二大股东。
    上述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1)本次股权过户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芜湖东泰实业有限公司 6000 24.09
乐山资产经营公司 1418 5.69
河北证券有限公司 809.81 3.25
(2)本次股权过户后:
芜湖东泰实业有限公司 6000 24.09
江门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18 5.69
河北证券有限公司 809.81 3.25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除董事林伯奇持有30360股高管股外,本公司及子公司、 关联法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的上市流通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权转让发生之日前半年内(2000 年 11月25日至2001年5月25日),未发现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