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工银川发(1997)426号文《关于核销1997 年贷款呆 坏帐的批复》批准,同意核销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 本公司银行贷款1997年度利息17840000元。
    二、经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建行全(1997)65号文《关于同意核销呆帐贷款 的通知》批准,同意核销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的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本公 司银行贷款1997年度利息20000000元。
    特此公告
    
四川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