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世纪煤化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占公司18.06%的股份)《关于增加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通知发布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按要求修改其公司章程。现提出按照《通知》要求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cninfo.com.cn公司公告。
    本公司已于200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cninfo.com.cn发布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原定于2006年6月30日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