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11月30日在四川 省乐山市 五通桥区公司本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大会代表17 人, 代表股份 95144006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的38.19%。本次大 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更名、迁址的议案。
    公司为有效扭转目前极为不利的局面和有利于长远发展,重塑公司形象,确定 走扩大和完善公司盐化工专业化发展规模和方向,实施“峨眉”名牌产品的发展战 略和积极拓展新的筹资渠道,同意将公司更名为“四川峨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 将公司管理总部迁至深圳经济特区。
    二、关于对公司资产进行重组的议案。
    通过资产重组,以公司现在盐业生产企业为主体,组建乐山峨眉制盐工业有限 责任公司,以公司控股的烧碱厂为主体组建乐山制碱工业有限公司,配合地方政府 化工行业资产重组计划,同意由乐山市其他企业购并纯碱厂,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拟将公司非主营业务项目如房地产投资、小额股权投资、橡塑工业项目、合成树脂 项目等采取多种形式(转让、租赁、委托经营)予以调整,发挥公司主营业务优势, 开发盐为原 料的盐化新产品。 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资产重组并详细公告 资产重组具体方案。
    三、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对公司董事会班子进行适当调整,以吸取 谙熟资产重组及盐化生产经营管理的人才进入董事会,本次大会同意肖成新、张成 泽、杨朝刚、黄光明、郭文才、颜金辉、尹军、康慧、何华成要求不再担任本公司 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选举张小波、郝如玉、叶劲松、李渊浩、葛基标五人为公司 董事。现任董事林家骅董事职务经大会批准由倪斌接任。
    四、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大会同意江昌年、胡同庆、胡国庆、王淑钦四人辞去监事职务的请求,同时选 举肖建军、康慧、杨正华、郭文才四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依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了相应修改。
    1.《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三条中,将“公司名称为:四川峨眉山盐化工业( 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为“公司名称为“四川峨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将“英 文名称Sichuan Emeishan Salt & Chemical Industry(Group)Co.Ltd. ”修改为:“英 文名称为:Sichuan Emei GroupCO.Ltd.”
    。
    2.《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中,将“董事会由11—19人组成 ”修改为“ 董事会由9—13人组成”。
    
四川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