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与乐山嘉南工行就公司历史贷款还本付息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现双方达成了如下一致意见:
    公司承诺在2003年9月20日前偿清截止2003年8月31日的全部欠息,并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剩余贷款本金1650万元,进行借新换旧,贷款主体仍为本公司,并以本公司持有的芜湖东泰纸业有限公司的相应股权作质押,期限二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季付息。若公司不能按季付息,则利率上浮20%并计收复息。在新贷款手续办妥后,该行解除对原贷款的抵押。
    本次债务的解决将进一步推进公司盐业重组的实施进程。公司现正积极与其他债权人商洽解决有关历史债务的问题。
    公司将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