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就公司历史贷款还本付息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现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如下:
    公司承诺在2003年9月前以部分现款及实物方式偿清截止2003年7月20日欠息279万元;借款本金789.1万元先归还1000元,剩余进行借新换旧,贷款主体仍为本公司,并以芜湖东泰纸业有限公司资产作抵押,期限一年,利率4.425‰,按季付息。还款期限三年,2006年7月31日前全部清偿完毕。若公司不能按期付息,则利率上浮30%并计收复息。
    本次债务的解决将有利于推进公司盐业重组的实施进程。公司现正积极与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市嘉南支行商洽解决有关历史债务的问题,公司将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