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15日上午九时在四川省乐山市金海棠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77,011,6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9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史文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延期的议案》。
    同意票77,011,68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届满延期的议案》。
    同意票77,011,68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调整的议案》。
    监事尚玉伟先生辞去监事职务,选举李朝晖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票77,011,68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有关李朝晖先生简历请见2002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江阴市长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票77,011,68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