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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8票同意,3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矿山开发分公司及部分总部相关资产承债转让的初步意见的议案》。为完成本次转让,董事会授权经理室就本次转让的相关事宜与受让方进行具体磋商,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意见书。有关本次转让的价格,双方将依据评估师事务所对资产所作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特此公告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