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出售江阴长江建材有限公司股权》议案。本人对公司资产置换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研读了相关文件和意向协议,对该项资产置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决议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7人,董事梁旭东、金波、张浩荣、陈慈华已分别委托董事史文涛、陈富强、林伯奇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决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史文涛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出售江阴长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此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交易的公平性
    本次交易由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了有关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该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交易规则。
    三、交易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前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亦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由于本次交易系出售公司相对独立的部分资产,所以本次重组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冼国明 干杏娣    200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