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安徽东方纸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债权与资产置换协议》及《股权、债权与资产置换之补充协议》已于2002年10月21日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东方纸业有限公司用于置换的水、电资产:主要包括水厂、电厂资产所需全部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资产总额为5,772.97万元(评估值),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资产的移交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二、债权转移:本公司应收东方纸业有限公司账款3,314.28万元,根据置换协议约定,东方纸业有限公司用水、电资产清偿上述债务。协议生效后,双方已按协议约定办理了资产交接手续。截止本公告之日,东方纸业应付本公司3,314.28万元应付款已全部清偿。
    三、股权转让:本公司持有深圳协通有限公司40%的股权,根据置换协议约定,该股权应全部转让给东方纸业有限公司承接。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本公司将根据协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