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4月20日在北京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认真、审慎,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情况,认为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况。
    5、监事会认为公司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二、审议通过《2003年度报告和摘要》
    三、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