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其它有关法规,本公司9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及第四届股东大会通过,经海南省证管办琼证办(1993)10号文批准,现将1993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是:每10股送10股红股并派发1元人民币现金股息,本次送红股13919.6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7839.2万股。
    二、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是截止1994年6月2日下午3∶30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在册的琼珠江股东。为保证此次分红派息工作顺利进行,琼珠江股票从1994年5月23日至6月11日停止托管及转托管。琼珠江股票除权除息日为1994年6月3日。
    三、分红派息方法
    (1)属于上述分红派息对象的琼珠江已托管公众股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于6月8日后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
    (2)内部职工股未办理托管手续的琼珠江公众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请在6月8日后到海南省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打印其红股股份证明书。
    (3)深圳及海南地区已托管的琼珠江公众股股息,将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保证金或资金账户,其它地区公众股息由所在地证券登记机构负责派发。
    (4)内部职工股未办理托管手续的琼珠江公众股股东及定向法人股股东先在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办理证券帐户卡,由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派息柜台直接派发。
    (5)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海南分院、广州珠江信托投资公司、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海南省建行信托投资公司等五家股东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划拨。
    四、本次分红派息期间琼珠江股票不停牌。
    五、本次所送红股交易起始日为6月8日。
    六、咨询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22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898)6796307
    
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