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九点半在海口宝华海景酒店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1265.7276万股(其中内资股股东及代表2人,代表股份11263.8976万股;外资股股东及代表2人,代表股份1.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3%,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批准《关于出售海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股数11265.7276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 11263.8976万股,外资股1.83 万股)。
    反对股数 0 股。
    弃权股数 0 股。
    相关事项内容详见2003年10月31日、2003年11月29日《证券时报》本公司公告。
    本次大会经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李增贤、谢德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议案表决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