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本公司因房屋买卖纠纷于2002年8月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海南中科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华侨商业有限公司,诉请两被告支付购房款人民币9,404,152元并偿付逾期违约金9,404,152元(本公司从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定期报告中均有披露)。本公司于2002年9月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950万元或查封相当价值的财产。
    二、本案判决情况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结此案并于2003年7月9日下达《民事判决书》,判令海南中科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付本公司购房尾款人民币9,404,152元及逾期违约金1,154,715.55元(披露于本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本案进展情况
    本案判决下达后,海南中科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亦未履行生效判决。本公司已于2003年10月23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结果目前尚不可知。
    四、本次诉讼的影响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对该购房尾款9,404,152元计提了50%的坏帐准备,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因执行结果尚不可知而目前无法确定。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2、《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