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就任职海南珠江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宜作出声明如下:
    1、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身份符合《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条件。
    3、本人具备《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4、 本人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 成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人声明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 宜担任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声明人:王志钢    2001年9月20日
    附:独立董事简历
    王志钢,男,42岁,198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数学系,获理学学士学位,其后, 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获硕士学位,在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博士学 位。曾经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担任过“中国微观经济景气分析小组”组长和 “中国地区比较利益研究小组”组长,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在国内外重要学术 杂志上发表过数十篇学术论文,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运行有深入的研究。长 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熟悉国内外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则,擅长企业收购、兼并、股 票上市、以及企业的管理改造和战略策划。目前担任美洲投资银行董事副总裁、广 东穗丰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