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及深圳两地新闻媒介分别报道了本公司1993年头四个月利润实现状况,其中本公司“今年已实现利润1.85亿元”提法不妥,1.85亿元是指按本公司今年已签售房合同金额减去预计成本推算出。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中销售收入的核算原则,不能算是已实现利润。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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