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第三届股东代表大会通过之方案,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现将本公司九二年度分红及配股事宜公告如下:
    年度股利:一九九二年度股利以红股形式派发,每10股送2股,现金股利九二上半年已派。
    截止日期: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五),该日下午3时30分登记在册之股份(含该日买进之股份)可享有上述派发之红股,享有资格以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登记处记录资料为准。
    领取红股:凡已办理珠江实业股票托管手续之股东,可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后到托管证券商应印红股。持有实物股票且已办理过户手续之股东需持实物股票、身份证到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办理有关领取红股之手续。
    提请注意:持实物股票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之股东请在截止时间(即5月28日下午3∶30)前到海南证券报价交易中心或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因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而导致权益受到损失者,责任自负。
    本次分红除权期间珠江股票不停牌。
    本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日为一九九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