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7,993,6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31%)的通知,北京万发将质押给中加阳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3,996,840股解冻,原质押冻结日期为2007年1月17日,股份解冻手续已于2007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四日